-- 作者:年代
-- 时间:2005-12-11 4:39:46
-- 主题:甘肃省首例网络黑客案开审
作者:记者寇寅        本报讯 年仅20岁的少年季某,利用熟练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和获取的“黑客教程”方法,登录并控制了政府机关网站,并导致该网站瘫痪。而季某也因涉嫌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。昨日,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“网络黑客”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     今年20岁的季某,是我省嘉峪关市人,高中毕业后考入上海某大学就读。2005年6月1日,季某在嘉峪关市一网吧上网时,从互联网获取“黑客教程”方法,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他便将该软件下载并扫描到IP地址为“兰州某政府机关的公众信息网”服务器上,并远程登录了这台服务器,创建了具有系统管理员权限的用户“XIXI$”。季某在取得最高管理权限后,远程控制了这台服务器,修改了系统内所有用户的密码、SQL用户密码,造成该服务器主机系统管理失控约12个小时,导致该政府机关网站瘫痪。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季某于2005年9月1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,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    庭审中,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,被告人有无主观恶意,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答辩。由于该案在我省尚属首例,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待合议庭综观全案评议后择期宣判。
    相关链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
   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是指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储存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行为。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,犯本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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